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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每年安排10亿元奖励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

  央广网深圳11月10日消息(记者郑柱子)深圳市人民日前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规定市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资金。

  据此,深圳市将继续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奖励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其中,创新人才奖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与之前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办法》为兼顾申报单位与个人贡献,增设了企业年度自主申报名额,按照企业在深圳市缴纳各项税费收入情况分档确定。全市自主申报名额分配方案根据年度奖金总规模和申报情况调整。奖励专项资金额度也从共3亿元增加到10亿元。

  按照《办法》规定,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深圳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其中,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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