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重庆首家“私家侦探”商标获正式注册’一事。据报道,在一标号为“第19121454号”的注册证上,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除了“寻人调查,护卫队服务,安全保卫咨询,个人背景调查,追踪被盗财产,诉讼服务,法律研究”等内容外,还清楚地标明“私人保镖、侦探服务、夜间护卫服务”等项目。
实际上,“私家侦探”商标获准注册早有先例。据北京博威时代调查事务所总经理张永介绍,博威时代45类注册商标早在2013年4月14日已经获准注册。商品名称包括诉讼服务; 安全保卫咨询; 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 知识产权咨询; 知识产权监督; 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 个人背景调查; 寻人调查; 侦探公司; 私人保镖。商标注册证清楚表明了有个人背景调查、寻人调查、侦探公司等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 “侦探公司”获准注册
早在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据当时媒体报道,该次调整是将原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新增的或在原来基础上更为细化的允许注册类别主要有:提供社交陪伴的“人员服务”,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寻人调查等的“安全服务”,提供试管受精、心理专家等项目的“医疗服务”,提供文身、蒸汽浴的“卫生美容服务”,提供假日野营住宿的“餐饮住宿服务”,提供晚礼服出租的“服装服务”等。
“侦探公司”提供侦探服务应注意法律规定
“侦探公司”可以注册成商标,并不代表可以合法经营,开业前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但侦探公司提供侦探服务必须熟悉法律规定,如侵犯他人隐私权,非法进入民宅就违法了法律规定,不是合法取得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无法使用。
据博威时代调查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介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当普通公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如“包二奶、婚外恋”等家庭财产、银行存款被秘密转移、逃债人下落不明,以及遭到虚假资信、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的侵害,当遇到这些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和操作的课题时,由于一般公民不具备我国现时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调查职权,同时也没有更多的调查技术,这时候需要民间调查机构或侦探公司帮忙。
据了解,私家侦探在西方欧美国家已经是被公众接受的职业,但侦探行业在我们国家起步较晚,行业发展不不成熟,尚需引导和规范。博威时代的法律顾问认为,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私家侦探”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分工细化的结果。如果“私家侦探”在合法的范围内根据委托提供给律师所需要的证据,无疑是减轻了律师的工作量,而最大的受益者则是委托律师的当事人。但私家侦探执行调查的过程应该注意法律规定,构成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调查方法应予以禁止。
博威时代张永坦言,对于“私家侦探”行业,建议国家在业务上要加强管理,由主管机关对人员、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经营内容等进行引导和规范。“私家侦探”机构本身也要明确行业本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这个行业才可以得到公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