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临近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鹏)随着“双11”和“双12”临近,经营者促销和消费者集中购物旺季到来,为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防范和减少价格纠纷,根据相关法规,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特此向广大经营者、相关协会组织作出价格提示,其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无计量单位等标价将是重点防止出现的价格行为。
九类行为将重点防范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示,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九类价格行为在此次职能部门提示的重点防范范围。
(一)虚构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如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先提价再打折”,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三)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四)使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或标示的相关价格信息与实际不符,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如“大虾38元”(未标明计价单位)、“历史最低价”、“特价××元,仅此一天”、“直降××元”等价格标示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
其他还包括: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如虚构“市场价”“专柜价”“淘宝价”等价格信息;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以各种方式作出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情节严重案件将从重处罚
根据顺德区的要求,区各级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要加强与行业经营者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行为动态,指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做好自律。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提醒各经营者做好自查自纠,规范日常价格行为。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价格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价格案件将从重处罚,并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媒体予以。
此前,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就对顺德容桂一家经营淘宝天猫店铺的企业开出了罚单。因为虚构原价,尽管涉事商家属于首次构成价格,监管部门决定从轻处罚,该商家还是被处以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