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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职工献血单位应给补贴 带薪休假2天

  《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条例》听证

  职工献血单位应给补贴 带薪休假2天

  记者 楚田

  云南网讯 优秀献血者可免费游公办公园、风景区,能免除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工具。昨日上午,昆明市卫计委在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举行《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条例(听证稿)》听证会,对《听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人流相对密集区域

  设固定献血服务站

  《听证稿》规定,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设置不少于3个固定献血服务站,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在辖区内设置不少于一个固定献血服务站。固定献血服务站应当设置在人流相对密集区域,且布局合理、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建或改扩建商业中心等项目时,应当将献血网点的设置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带有标识标志的急救送血车优先通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占道停放流动采血车予以支持。

  献血总量超1000毫升

  本人终生免费用血

  公民临床用血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项费用。

  持本市《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用血权利。献血者及其亲属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交规定的费用。

  献血总量超过1000毫升的,本人终生免费用血;不足1000毫升,5年内免交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3倍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至终生免交与本人献血总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亲属可以免交相当于献血者本人献血总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亲属指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的父母、祖(外祖)父母和孙(外孙)子女。

  优秀献血者

  或免费乘公交

  《听证稿》规定了献血者享有的“三优四免政策”。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金、银、铜奖的献血者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享受绿色通道,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在借鉴上述外省经验的基础上,昆明市增加了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每年一次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的优待措施。

  另外,《听证稿》还拟规定经血液传播疾病的保险分担机制。由于经血传播疾病检测“窗口期”客观存在,可能导致受血者感染疾病。为保障用血者合法权益,借鉴计划免疫保险分担机制,规定了建立用血“无过错”保险分担机制。

  职工献血后

  单位应当慰问

  《听证稿》规定,职工献血后单位应当进行慰问,献血后应当给予交通、误餐和误工补贴;年终评先评优应当优先考虑;献血当天视为出勤,并应当给予两天带薪休假。

  村(居)民献血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进行慰问,可以给予交通、误餐和误工补贴。

  这项措施体现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较之以往,55周岁作为公民献血的“硬杆杆”,此次条例适当放宽了献血条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如果主动要求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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